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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证监发[2014]110号--关于继续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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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巩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成果,进一步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关于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处非联发[2014]2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持续在LED显示屏上播放警示语(大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市公安局、大连证监局提醒您: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咨询举报电话:83881564)。
二、请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营业大厅、营业窗口张贴警示语(大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大连市公安局、大连证监局提醒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咨询举报电话:83881564)。
三、请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持续利用手机和网络平台向客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信息,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积极面向广大投资者,对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我局将会同大连市公安局牵头的督导组适时通过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和宣传教育覆盖效果。
特此通知
 
大连证监局  
2014年5月14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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