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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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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021年2月)


一、背景情况

作为全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持续监测全球范围内洗钱和恐怖融资体系存在显著缺陷的国家和地区,督促这些国家和地区改进缺陷。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这些国家和地区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进展情况。会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官网更新两份声明,其中“呼吁对其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说的“灰名单”。

二、更新情况

2021年2月25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2次全会决定将布基纳法索、开曼群岛、摩洛哥、塞内加尔纳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

根据上述决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新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

朝鲜

伊朗

有关详情见FATF官网: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february-2020.html

(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

阿尔巴尼亚

巴巴多斯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开曼群岛

加纳

牙买加

毛里求斯

摩洛哥

缅甸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塞内加尔

叙利亚

乌干达

也门

津巴布韦

有关详情见FATF官网: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increased-monitoring-february-2021.html

三、相关要求

各义务机构应密切关注上述名单变化,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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