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期货南太湖2号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浙商期货南太湖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约定:自资产管理计划存续之日起,存续期为一年。本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12月23日成立,经《浙商期货南太湖2号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于2016年11月7日提前终止本计划,并于2016年11月7日进入清算期。
本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后,份额委托人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得本金及收益(最终以本计划清算后实际分配为准)。并于上述合同约定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划拨。
特此公告!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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