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客服电话:  400-700-5186

大商所 关于胶合板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本页面] [ ] [打印]

大商所发〔2025〕20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胶合板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割区域

 

  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上述交割区域地区自胶合板2509合约起施行。

 

  二、地区升贴水

 

  各地区所设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升贴水如下:所有区域升贴水0元/张,上述交割区域地区升贴水自胶合板2509合约起施行。

 

  三、交割手续费

 

  交割手续费收取标准为0.01元/张,按照《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大商所发〔2024〕578号)暂不收取。

 

  四、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收取标准为0.01元/张,按照《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大商所发〔2024〕578号)暂不收取。

 

  五、仓储费

 

  仓储费收取标准为0.035元/张·天。

 

  六、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

 

  崇左广林迪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象木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明源木业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古宏木业有限公司

 

  贵港市高创木业有限公司

 

  无锡杰臣木业有限公司

 

  无锡天湘家居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天之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同时具有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资格,详见附件1;指定交割仓库出库费、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装卸费等费用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

 

  七、标准仓单注册起始日

 

  2025年8月第一个交易日起,我所将按照修改后的规则办理胶合板期货标准仓单注册业务。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胶合板期货交割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录.xls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出库有关费用最高限价.xls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1月14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相关信息
上一篇:大商所 关于设立首批焦煤品牌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没有了

客服热线

400-700-5186

客服中心

客服 : 374376397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