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衍生品)〔2024〕66号
下列ETF期权品种(附后)2024年11月到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7日,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到期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行权日当天,提出行权的认购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提出行权的认沽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
二、行权交收日,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转到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不能用于当天期权的行权交收。
三、认购期权权利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行权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卖出。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行权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1日
序号 | 期权合约品种 | 标的扩位简称 | 标的代码 |
1 | 50ETF期权 | 上证50ETF | 510050 |
2 | 300ETF期权 | 沪深300ETF | 510300 |
3 | 500ETF期权 | 中证500ETF | 510500 |
4 | 科创50ETF期权 | 科创50ETF | 588000 |
5 | 科创板50ETF期权 | 科创板50ETF | 588080 |
2024年11月到期的沪深300ETF期权合约、创业板ETF期权合约、中证500ETF期权合约和深证100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7日,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行权日当天,提出行权的认购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提出行权的认沽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期权权利方可对所持有的相同合约标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合并申报行权。
二、行权交收日,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转到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不能用于当天期权的行权交收。
三、认购期权权利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行权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卖出。
四、中国结算将于到期日前第二个交易日日终自动解除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购熊市价差策略、认沽牛市价差策略和认沽熊市价差策略;将于到期日日终自动解除跨式空头策略、宽跨式空头策略。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做好投资者合约到期及行权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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