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客服电话:  400-700-5186

浙商期货 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PX2501、AP2501与CJ2501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注意事项的通知

[收藏本页面] [ ] [打印]

尊敬的客户:

郑州商品交易所PX2501、AP2501与CJ2501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即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

请您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作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到期日进行入金和行权操作的截止时间为15:20分,行权操作包括申请执行和申请放弃。

   二、您没有处理的期权买持仓,交易所将对行权资金充足的实值期权进行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将被自动放弃。

三、期权实值或虚值的判断依据为期权合约执行价与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日当日结算价(非收盘价)比较。

四、期权为实值但行权资金不足的,您可以在收盘前进行平仓操作以维护您的权益,也可以及时补充资金并进行行权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行权所需资金的持仓,到期日15:20分后将会被我公司按交易所规则进行放弃行权处理。

五、如您持有期权卖持仓,可能会被履约。请您在到期日结算后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账单系统查询履约结果,并关注账户资金持仓状况。

请您关注相关风险,及时理性操作。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相关信息
上一篇:浙商期货关于调整氧化铝期货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浙商期货 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2412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注意事项的通知

客服热线

400-700-5186

客服中心

客服 : 374376397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