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客服电话:  400-700-5186

上交所 关于中证500ETF期权合约调整的公告

[收藏本页面] [ ] [打印]

关于中证500ETF期权合约调整的公告

2024-05-16

上证公告(衍生品)〔2024〕30号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500ETF)将于2024年5月17日除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同日对中证50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中证500ETF期权)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中证500ETF期权合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到期合约的调整安排

  (一)合约交易代码的第12位由“M”调整为“A”,其他位保持不变。

  (二)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同时将标志位调整为“A”(原来无标志位)。

  (三)行权价格、合约单位按照《交易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如下调整:

序号原行权价格调整后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调整后合约单位
14.14.0351000010160
24.24.1341000010160
34.34.2321000010160
44.44.3311000010160
54.54.4291000010160
64.64.5281000010160
74.74.6261000010160
84.84.7241000010160
94.94.8231000010160
1054.9211000010160
115.255.1671000010160
125.55.4131000010160
135.755.6591000010160
1465.9061000010160
156.256.1521000010160
166.56.3981000010160
176.756.6441000010160

  (四)合约前结算价按照《交易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调整。

  二、重新挂牌新的中证500ETF期权合约

  按照《交易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本所于2024年5月17日对除息后的中证500ETF重新挂牌2024年5月、6月、9月和12月等4个到期月份,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等9个行权价格,认购和认沽等两种类型,共72个中证500ETF期权合约。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未到期的中证500ETF期权合约发生调整的,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二)5月17日进行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提交足额备兑备用证券。

  (三)5月17日,已有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时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5月17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将根据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和投资者备兑开仓的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

  (四)5月17日日终,经中国结算备兑交割锁定后仍出现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投资者应当根据与期权经营机构的约定,在次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提交备兑锁定指令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逾期未补足或未完成自行平仓的,将被强行平仓。

  (五)中证500ETF期权发生调整的合约,本所不再对其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调整后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本所提醒各期权经营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中证500ETF期权合约调整事宜,并做好各项调整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16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相关信息
上一篇:上交所 深交所 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的公告 下一篇:上交所 深交所 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的公告

客服热线

400-700-5186

客服中心

客服 : 374376397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