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号
我所收到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路易达孚(上海)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同意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给路易达孚(上海)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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