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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 反洗钱知识系列宣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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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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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概念: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网络有组织犯罪: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软暴力手段: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属于反洗钱上游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明确了涉黑涉恶的内涵 

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如何为反有组织犯罪贡献力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依法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协查。

2.配合提供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 
     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保守反有组织犯罪过程知悉的秘密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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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期货行业协会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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