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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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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的通知

   2019-12-19

上证发〔2019〕1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要、更好发挥期权市场经济功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调整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为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调整股票期权交易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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