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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惠量化资产管理计划临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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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惠量化资产管理计划临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我公司发行管理的《星惠量化资产管理计划》将于20161122日设立临时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申购、赎回业务流程如下:
(一)、参与受理期
指开放日前的第十个工作日至开放日前的第五个工作日(含当日)的期间。在参与受理期内,资产管理人接受资产委托人(及潜在资产委托人)参与本计划的申请。参与受理期资产管理人有权延长或者缩短参与受理期,参与受理期应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及时公告演唱或者缩短有关参与受理期的信息。委托人需要按照资产管理人的要求签署并提前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应在开放日前(不含当日)完成参与金额的足额划付。
1、参与的方式、金额限制、费用、价格和程序
(1)    参与的方式
本资产管理计划采用金额参加方式,即参加以金额申请。
(2)    参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受理期首次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经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与受理期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追加购买金额应为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资产管理人不接受现金认购;资产委托人必须从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号划款至本计划募集专用账号,不得由第三方账号支付。
(3)    参与的价格
参与价格为该开放日的计划份额净值
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参与价格
有效参与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承担
(4)    参与的程序
参与的具体方式和程序,以及办理参与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以资产管理人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按照本合同以及资产管理人具体规定办理参与的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有权认定其所提交的参与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参与申请的确认
1)资产管理人受理参与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资产管理人确实收到了参与申请。资产管理人有权酌情决定是否接受参与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自开放日期的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人需告知委托人此次参与所获得的计划份额。
2)在下列情形下,投资者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参与资金后仍可能存在参与不成功的风险:
A)资产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风险适应性调查结果,判定投资者对于本计划风险的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如不满足本计划的合格投资者要求,资产管理人确认其参与不成功,资产管理人将其缴纳的认购资金无息返还;
B)任一开放日,资产管理人接受所有参与将导致本计划规模超过本计划规模或通过任何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投资者累计超过200人,资产管理人将根据“时间优先、金额有限”的原则确定投资和是否参与成功;
C)对于按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确认参与不成功的投资者,资产管理人将向投资者返还其缴纳的参与资金。
D)对于开放日足额缴纳参与资金的委托人,其参与不成功的,资产管理人将其缴纳的部分参与资金无息返还。
发生以下情形时,资产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本计划暂停办理认购或者参与:
(1)    本计划财产过大或发生其他可能对本计划的有效运作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资产管理人认为继续扩大本计划的规模会影响本计划的业绩,从而损害现有资产委托人利益的;
(2)    因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合作的证券交易机构等相关方的一方或者多方技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
(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办理参与手续的;
(4)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可暂停参与的情形;
(5)    参与不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的人数限制或者金额限制;
(6)    发生其他资产管理人认为需要暂停参与的情形。
本计划暂停参与的,应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在资产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一)、资产委托人退出本计划的有关事项
1、退出的方式、金额限制、费用价格和程序
(1)    退出的方式
资产管理计划采用份额退出方式,即退出以份额申请
(2)    退出的金额
1)         退出金额限制
当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此好友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可以在退出申请期选择全部或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导致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包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2)巨额退出
A)     如本资产管理计划在某个开放日申请退出份额超过了该日资产份额总额的25%,即认为发生了巨额退出。
B)     巨额退出的处理方法
(i)                  全额退出:当资产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ii)                部分顺延退出:资产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计划总份额的25%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退出份额占当日申请退出总份额的比例,确定单个委托人当日办理的退出份额;委托人未能退出部分,除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要求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退出净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计划份额净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退出不享有优先退出权。
(3)    退出的费用
本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1231日前不收取退出费,但20171231日之后申请退出且自委托人申购之日起份额持有不满一年的委托人需支付退出金额3%的退出费,并且在退出金额中直接支付。
(4)    退出的价格
退出价格=开放日的计划份额净值
退出金额=成功退出的份额*(退出价格-退出费)
有效退出金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承担。
(5)    退出的程序
退出的委托人退出的具体方式和程序,以及办理退出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以资产管理人具体规定为准。
4、退出申请的确认
资产管理人受理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资产管理人确实收到了退出申请。资产管理人有权酌情决定是否接受退出申请。资产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需在十个交易日内告知委托人退出申请是否成功。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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