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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 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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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2〕4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甲醇、白糖、菜油、菜粕、短纤、花生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PTA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图片1.png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费计费说明.docx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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