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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休市期间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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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2023年春节临近,为防范节日期间市场风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春节期间休市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星期六)至1月29日(星期日)止。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起恢复交易,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中金所各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9:25-09:30,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了春节前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的通知。结合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告及近日各品种行情波动情况,我司将于1月1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上调部分品种公司保证金标准,各交易所于1月1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上调部分品种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三、1月30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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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合约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随标的期货合约相应调整。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优惠措施的,我司同步执行,优惠幅度与交易所保持一致。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幅度大的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谨慎交易,规避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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