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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期货投资者教育主题宣传月-案例(注重风险提示 遵守合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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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风险提示    遵守合约规则

【案例概述】

     20134月中旬,薛先生持有FU1305合约(燃料油13055手空单,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充足。

由于临近交割日,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薛先生为自然人客户不能参与交割,为了避免相应风险,期货公司风控人员于417日致电薛先生告知燃料油合约相关规则,提醒其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并与其约定于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最后时限(即2013423日)收市之前对FU1305合约全部持仓进行平仓,薛先生表示悉知规则,会配合交易所相应规则主动平仓处理。

418日至422日期间期货公司风控人员又多次致电薛先生敦促其平仓,截止422日收盘,薛先生扔持有3FU1305空单。423日,FU1305合约开盘即涨停,且全天没有成交,即使薛先生以涨停板价格平仓挂出,也未能成交。因极端行情以及缺乏流动性,致使薛先生未能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对FU1305持仓进行平仓处理。最终,薛先生在424FU1305仍以涨停开盘的情况下被交易所强行平仓。

【案例剖析】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某一燃料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在本案例中,随着临近交割月,成交量减少,买卖价差拉大,市场流动性风险逐渐显现,但当时薛先生持有的FU1305空单处于盈利状态且保证金充足,即使该合约存在流动性风险,期货公司也无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只能做到适时提醒,督促其平仓。

     然而,尽管期货公司风控人员多次致电提醒,由于存在一种趋利侥幸心理,虽然422日当日该合约涨停板上有挂单并有过成交,薛先生有平仓了结的机会,但由于价格对其不利,抱着行情反转的心理,没有做出平仓处理,扔继续保留持仓。结果将风险持续堆积至423日的最后期限,乃至极端行情时以涨停板挂出也无法成交,最终被强行平仓,账户也从原本的盈利转为亏损。

启发警示

      期货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自己所交易品种的各项交易规则,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在确保能够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情况下还要关注流动性风险、交割风险以及异常交易限制等各类风险,重视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发出的风险提示,主动做好风险控制工作,遵守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能过度投机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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