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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对铁矿石2022年1、3、4月标准仓单注销日期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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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1〕529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及相关通知和公告要求,现将铁矿石2022年1、3、4月标准仓单注销日期提示如下:

  一、根据《关于铁矿石期货新增可交割品牌及调整相关升贴水等事项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49号,发文日期2021年1月27日),铁矿石标准仓单应当于2022年1月最后1个交易日(即1月28日)之前(含当日)注销。

  二、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规定,铁矿石标准仓单应当于2022年3月最后1个交易日(即3月31日)之前(含当日)注销。

  三、根据《关于修改铁矿石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的公告》(〔2021〕9号,发文日期2021年5月19日)和《关于调整铁矿石期货可交割品牌升贴水的公告》(〔2021〕10号,发文日期2021年5月19日),铁矿石标准仓单应当于2022年4月最后1个交易日(即4月29日)之前(含当日)注销。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请会员单位做好客户服务,提醒客户注意铁矿石仓单注销时间、做好相关安排,请指定交割仓库妥善做好入出库等交割服务工作,确保各合约顺利交割和市场平稳运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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