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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M1911、C1911期权合约到期提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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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9〕434号

各会员单位:

  2019年10月14日为豆粕1911(M1911)期权合约系列、玉米1911(C1911)期权合约系列的到期日和最后交易日,请及时提示客户根据交易所规则处理好期权持仓,做好资金和持仓检查,妥善处理行权以及行权后的期货持仓,保证期权合约到期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0月9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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