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客服电话:  400-700-5186

大商所 关于修改纤维板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

[收藏本页面] [ ] [打印]

大商所发〔2019〕437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纤维板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纤维板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修改后的合约、规则自纤维板2001合约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纤维板期货合约》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纤维板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0月14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相关信息
上一篇:浙商期货 1911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通知 下一篇:大商所 关于终止纤维板期货部分已挂牌合约交易和挂牌新合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客服热线

400-700-5186

客服中心

客服 : 374376397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