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9〕437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纤维板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纤维板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修改后的合约、规则自纤维板2001合约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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